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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崭新的吊顶、地砖,整洁的桌椅,喜庆的背景,厨房里还配置了备餐间、冷菜间……这是近日记者在丰惠镇西湖村采访时看到的农村集体聚餐点样貌。当时,十七八桌喜酒宴席正在进行中,主人老葛忙前忙后,笑得合不拢嘴。

“如今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老百姓的重视,农村集体聚餐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部分,成为我们日常监管中面临的新课题。受制于食材采购渠道、餐饮具清洗消毒、土厨师操作习惯等方面因素,加之就餐人数多,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推进规范创建,严防风险隐患

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我区于2009年就开始推进农村聚餐集中管理点建设工作,每建成一个农村聚餐集中管理点且通过餐饮卫生管理标准验收的,根据配套设施情况给予3000-5000不等的奖励资金。2013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集中管理模式,鼓励各行政村(社区)利用公共服务中心、大会堂、旧校舍、厂房、祠堂等现有场所,通过投入改造,建设农村集体聚餐点。

区食安办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依据《绍兴市上虞区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现场评分表》对集体聚餐点的硬件设施、设备布局等项目打分,并将根据得分划分A、B、C三个等级。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100万元,对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进行专项奖励,对新建的经评审达到A、B、C级标准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2014年以来,区政府连续四年将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截至目前,全区各乡镇(街道)共建成各类集体聚餐点96个,其中A级76个,B级18个,C级2个,合计共发放专项资金补助700余万元。

完善申报备案,确保责任落实

“抓好农村集体聚餐,聚餐点和厨师是两个关键点。”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该局在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和验收的同时,切实加强农村家宴厨师管理,严格食品操作规程,规范集体聚餐申报程序,落实现场指导,全程管控群众饮食安全。明确集体聚餐承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专(兼)职厨师是食品安全的质量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是辖区内食品安全总责任人,市场监管协管员和食品药品信息员是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

该局同时对集体聚餐申报和指导作出明确规定:凡农村(社区)需举办5桌以上或就餐人数超过50人的宴席,举办者或承办宴席的厨师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申报并填写《上虞区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申报登记表》进行登记,由协管员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举办15桌以上或就餐人数超过150人的宴席,所在村(社区)协管员应提前48小时向所在乡镇(街道)食安办申报并登记,由乡镇(街道)食安办联合协管员共同对宴席现场的卫生条件、菜谱、厨师健康状况、食品原料等共同进行检查指导;举办30桌以上或就餐人数超过300人的宴席,乡镇(街道)食安办须报区食安办备案,并提前联系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加强培训体检,规避饮食风险

硬件要硬,软件也不得含糊。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要求家宴厨师定期进行个人预防性健康检查,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聘请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与培训合格证明的厨师,各乡镇(街道)定期对家宴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市场监管协管员做好家宴厨师个人信息和健康证复印件归档工作。53岁的老徐是百官街道大通社区的一名厨师,为村民们操办了几十年的酒席,最近刚去办理了健康证明,接下来还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拿到健康证的老徐乐呵呵地向记者说道:“除了和我一起操办农村集体聚餐酒席的厨师外,我还让给我们帮厨的小工也去办了健康证,就是为了让乡亲们吃得更加放心和安心!”


下一步,我区还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降低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同时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食品安全中心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出资方式,落实解决保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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